通过优才计划但长时间不在港,对于7年后成为香港永居

福州,闽侯2023-05-17 09:17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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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地点:高新区 联系人:陈 移居香港没有正式的“移民监”,根据香港入境处资料显示:“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在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不少于七年后,并且在符合《入境条例》订明的其他有关规定下,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,并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。” 香港政府并没有明确指出“连续通常”的定义,香港优才移民政策所要求的“通常连续居住七年”,是要求申请人以定居香港为目的这一要旨出发,但是对于居住时间的长短却没有明确的规定与限制。 除此之外,香港入境处处长还有权行使酌情权,申请人可以按照实际情况,向政府申请豁免“移民监”,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,这是其他移民国家无法相比的。 当七年期满,申请人可递交“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”申请,香港入境处在评估审核七年时间“通常居住”的主要考虑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评估审核“通常居住”考虑因素: 1、申请者不在香港的原因 2、在香港是否有惯性住所 3、家庭主要成员是否在香港居住(包括配偶及子女) 4、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5、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6、是否合法、按时报税 根据以上的审核因素,申请者在“优秀人才入境计划”的续签中可视情况提供以下几种类型的证明,让香港入境处信服自己确实是“通常居住于香港”。 1、子女在港就读证明(成绩单、学生手册等) 2、惯性住所的通讯住址(自购、租赁或亲友住址皆可) 3、在港购买车辆、上牌及香港驾照证明 4、香港手机在香港电话网络的入网证明 5、公用单据(水电费、煤气费、电话费、网络费等) 6、金融机构单据(银行月结单等) 7、香港信用卡及按时还款记录证明 8、在港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9、社群服务(慈善集团、商会、私人会籍等) 10、香港公司委派雇员于外地工作的相关证明 11、聘请专业人士证明(家庭医生、律师、会计师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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